2、涉及的条款和规则
(2)《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4)《刑法》
3、应对思路
4、应对路径
6、案例
B.原告:AutodeskInc.
(2)武汉德骼拜尔公司AutoCAD侵权案
7、后续内部规范方案
1、第三方采用的常规套路
(1)广撒网、钓鱼式维权,尤其针对pre-ipo企业
(2)有罪推定,给企业先扣已侵权的帽子
(3)直接联络企业负责人,制造信息不对称的机会
(4)以维权过程收集侵权资料
(1)《计算机保护条例》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自动保护原则: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独立保护原则: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最低保护限度原则: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253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285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立即排查、清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统一对外口径、统一事务联络人
(3)在确保基本盘无误的前提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
(4)在对接过程反向收集对方可能的不法行为
(5)对对方诉求不松口、不妥协,不当任人宰割的羔羊
(6)联合其他“被维权”企业建立共同战线
(7)逼退第三方或直接走法律途径
5、考虑的应辩要点
(1)不具备维权资格
(2)载体非公司设备
(3)未用于公司业务经营
(4)非法收集信息
基于非法收集企业负责人个人信息;如果能够给出公司具体涉及电脑等信息,则可能通过后门软件非法收集信息
(5)强迫交易
(1)重庆世博园林公司AdobePhotoshop、Autodesk侵权案
A.原告:AdobeSystemsIncorporated
诉求: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奥多比公司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行为;经济赔偿;承担律师费等费用;报纸致歉。
法院查明:原告享有著作权;法院对被告保全过程中17台电脑安装了相关软件(有密码无法核验推定为使用了,开始菜单有图标推定为使用了),相关软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软件价格参照案外人采购案例;
二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民终1704号。删除或销毁软件,停止侵权;赔偿及费用6万元;不支持赔礼道歉。
诉求: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奥多比公司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行为;经济赔偿;承担律师费等费用;报纸致歉。
法院查明:原告享有著作权;法院对被告保全过程中2台电脑安装了相关软件(有密码无法核验推定为使用了),相关软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软件价格参照案外人采购案例;
二审判决:(2021)最高法知民终171号。删除或销毁软件,停止侵权;赔偿及费用5万元;不支持赔礼道歉。
原告:AutodeskInc.
诉求:停止侵权行为;经济赔偿;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法院查明: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公司招聘广告要求AutoCAD经验;原告公证见证招聘咨询电话;由于被告办公电脑较多,采用抽查方式确认涉及套数为51,相关软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软件价格参照案外人采购案例。
二审判决:(2019)鄂知民终35号。停止侵权;赔偿及费用50万元。
(1)发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it部门定期核查